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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打击假冒“凯舒特”的声明
    发布时间:2007-08-2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767次

    尊敬的各经销商:

     

          最近我们陆续接到客户反映 ,有人以“河南省普众康医药有限公司”名义低价销售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规格 :1.0g ,商标名:凯舒特)。

     

          为此 ,我们声明如下:

     

          一、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指定新朗欧医药集团海南朗欧医药有限公司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规格:1.0g,商标名:凯舒特)的唯一全国总代理,该产品在国内的一切销售由海南朗欧医药有限公司全权负责。

     

         二、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以及海南朗欧医药有限公司从未授权河南省普众康医药有限公司经销该产品 ,也从未向河南省普众康医药有限公司发出过该产品 。

     

        三 、 2007年8月18日海南朗欧医药有限公司接到河南省普众康医药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销售“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情况的确认函,该复函上普众康自述 :“经过认真核对,我公司没有销售过该产品,我们也注意到网上有人打着我们公司的旗号销售该产品,包括宣传资料等。目前我们已联合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打掉两伙冒充我们公司的销售人员。我们对此也非常痛恨 ,我们也希望和贵公司联合打假,净化市场” 。

     

       四 、 海南、江苏等地公安药监部门对制假售假行为已分别立案调查 ,已确认:江苏 、贵州等地抽查的可疑产品,均为假冒药品。可疑产品销售者供称假药均来自河南省普众康医药有限公司。江苏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处罚镇江市某医药公司86万元,处罚江苏扬中人民医院 、句容人民医院和镇江四院20多万元,目前案情在进一步审理中。

     

       五 、 我们建议:在购买凯舒特时,应向供货者索要正规发票和加盖商业公司红章的发货凭证,且应保证收款单位、提供发票单位和发货凭证完全一致。因为制假者害怕留下证据,一般不敢提供与收款单位相一致的销售发票 、发货凭证 。 如有疑问,各级经销商可致电我们进行查询和确认。如发现有非法渠道销售的假药时,望及时向我们举报;同时我们希望各级经销商对分销商的销售动态应密切关注和监督,防止其无意或有意购进假药 。

     

       六、 我们呼吁各经销商和我们联合行动  ,配合公安、药监部门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对某些商业或个人视国家法律为儿戏 ,公然制销假药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 特此声明!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朗欧医药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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